時間: 2016-03-11 14:50
來源: 中國水網
作者: 薛濤
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持續增長動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十三五”時期我國發展的“衣領子”“牛鼻子”。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一場硬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怎么看?鄭永年老師的一篇《企業家需要什么樣的供給側改革?》也重點談了供給側改革的看法和觀點。E20環境平臺高級合伙人、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強烈推薦此文,認為許老師的文章“句句點到經濟轉型新時期的要害,也正應了習大大構建新時期政商新關系的題,尤其是環保行業這樣的典型的政府主控型市場。”
每次看到鄭老師文章都拍案叫絕,即點出問題,又恰到好處,在國情下比較適合推動國家治理的進步,看來是在李家縣多年修煉的結果。值得學習。本文薦讀,句句點到經濟轉型新時期的要害,也正應了習大大構建新時期政商新關系的題,尤其是環保行業這樣的典型的政府主控型市場。行業從業者可以自問,有多少項目可以不走關系,而僅僅公平競爭拿到的呢?(問這樣問題好像都顯得比較書呆子白癡吧)
1、 所謂安全問題:去年已經發生某環保上市公司董事長失聯事件,這個行業的原罪一點不比其他行業少多少吧。
2、 關于市場機制:十五年來,E20環境平臺是堅決的市場化的捍衛者。在與PPP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及環境修復的投資運營市場,典型的國強民弱,去年已經發生多起該陣營的民企“逆混合所有制”現象,原因不言而明,但是據筆者觀察,對比傳統事業單位模式的公共服務,PPP和特許經營化還是發揮了市場化的作用而提高了效率。好在在技術細分市場,我們的中小民企在政策的東風下更加活躍,但是如何適應環保領域真正走向市場化的趨勢,需要這些企業掌握極致化和創新的能力。
3、 關于金融的不平等:這個不用多說了,筆者曾在去年總結六大風險中,將愛國嫌私作為典型的一個約束產業發展的風險,可惜,對于我們低效的掠奪型的國有銀行系統,我還真沒有啥解決方案,而面對“債轉股”的改革措施,筆者只能進一步表示深深的擔憂。
最后,關于稅負,78號文的明減暗增已歷歷在目,其他制約企業發展的通病這里也不再一一贅述了。真心附和鄭老師的一句,以法治國,用制度和契約來固定環保和PPP里面的政商關系,唯有如此,中華方可得復興。
——E20環境平臺高級合伙人、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
附:
鄭永年:企業家需要什么樣的供給側改革?
作者:鄭永年,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所所長 來源:聯合早報
在任何社會,企業家都是經濟活動的主體。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以“市場化”為主題的經濟改革方案,在中國經濟活動中,市場起決定性作用,政府起更好的作用。盡管這并不表明政府會完全退出經濟活動(主要指國有企業部門的活動),但表明要把更多的權力下放給企業,把更多的經濟活動讓渡給企業。政府成為經濟活動的監管主體,而企業家則是直接主體。要實現這個目標,就需要提供有利的政治、制度和政策環境,為企業家提供動機和動力去專注于經濟活動,推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這里既包括國有企業,也包括民營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這些年的經濟實踐表明,最遺憾的就是忽視了企業家這個群體,好像政府自己才是經濟發展的主體。因此,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到處碰壁,政府叫得響,但因為企業家的缺位,導致政策空轉。
在設計供給側改革計劃的時候,關鍵是要從企業家的角度來考量,具體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討論。
第一,企業家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因為安全是任何人最基本的需求。不管什么情況,如果企業家感到其個人和家人人身安全都成了問題,企業如何發展,對其就毫無意義了。
第二,與之相關的是財產安全。企業家是資本的主人,資本的本質也就是多數企業家的本質。大部分企業家對環境極其敏感,一旦覺得不安全就需要尋找新的安全地方。
保障企業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是中國政府多年所努力要實現的目標,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兩種。第一,為企業家提供穩定而有利的政治環境。例如“三個代表”理論容許和鼓勵民營企業家加入中共,給他們提供正常的政治參與管道。第二,更為重要的是制度建設,尤其是法制和法治。中國已經修改了憲法,憲法承認民營企業的合法性和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物權法》更是為民營企業和私有財產提供了具體的法律保障。
不過,這兩方面近年來都在發生變化,主要受幾個因素的影響。首先是在制度建設上沒有多大的進步。保護企業家的法律制度并沒有發生多少變化,不能滿足他們的安全需要。第二,企業家普遍擁護反腐敗運動。盡管有些企業家的經濟活動涉及到不同形式的腐敗,但他們也因此深感不安全。一個清廉的政治環境顯然有利于他們的長遠發展。不過,反腐敗運動也在不同程度上影響到企業家及其財產的安全。例如,在企業家及其企業之間沒有明確的法律邊界,一旦企業家出現問題,不僅其企業而且其家庭都會卷入其中,導致企業活動的全面停頓與家庭和財產的不安全。
又如,在有些地方,腐敗擴大化(尤其是互相舉報活動),使得很多企業家深感不安全。過去沒有明文規定合法的政商關系,企業家和政府人物之間發生過在今天看來是不合法的行為,而反腐敗運動又沒有明確如何處理以往非常態之下發展起來的政商關系,導致一些企業家的恐懼。一旦官員出現問題,與之打過交道的一大批企業家就會處于恐懼之下。
制度化的政商關系
再次,政治環境也變得敏感起來,主要是民粹主義和“左派”思潮的抬頭。因為法治的不健全,以意識形態為核心的政治環境,始終是中國企業家判斷政治穩定的主要指標。民粹和“左派”思潮變得毫無節制,被大多數企業家視為是政治環境的惡化。這不僅是中國的民營企業的感覺,更是跨國公司的認知。近年來,企業家連同他們的資本大規模地外流,和這些變化相關,外資的退出也可以用這些因素來解釋。
第三,市場機制。企業家依靠市場而運作,沒有市場,企業家就沒有活動空間。在這方面,企業家面臨的困境至少有二。一是市場空間的壟斷狀態,在一些領域是國有企業壟斷了市場,在另一些領域則是大型民營企業壟斷。即使居于壟斷地位的企業,也是簡單地擴張市場,并非提升已有市場的質量。在沒有反壟斷法的情況下,市場機制很難發育,提升質量,而往往是相反。二是行政干預。政府行政權力仍然過大,不僅沒有把很多權力下放給企業和市場,而且隨意干預市場。和西方市場經濟相比較,中國仍然是“府內市場”,即市場被牢牢控制在政府手中。盡管這并不是說政府永遠有能力控制市場,但行政的強力干預讓市場變得畸形不堪。
第四,制度化的政商關系。企業的長遠發展需要非人格化的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系,而非企業和政府官員個人之間的關系。在任何社會,政商關系既不可避免,也是經濟發展所必須的,因為政府必須依靠企業家來發展經濟。但企業面對的必須是作為組織和制度的政府,而不是一個個政府官員,官員只是政府的代表。企業所需要的是可以繼承下去的制度化了的政商關系,而不是不能繼承的人(企業家)與人(政府官員)之間的關系。中國的政商關系基本上是企業家和政府官員個人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不能制度化。一旦政府官員流動,這種關系也就會中斷;再者,一旦企業家二代接班,這種個性化了的關系也往往難以為繼,甚至會變得惡化。一些企業家無奈,只能一方面對建立這種關系“樂此不疲”,另一方面則厭惡這種關系,把小孩送到國外,不想把這種惡劣的關系傳遞下去。中國企業很喜歡和外國公司做生意,因為公司之間都是法律之上的契約關系,而非個人之間的關系。
第五,金融的平等。直到現在,國企與民企、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之間的金融條件是不平等的。國家控制的國有銀行系統基本上都是為國有企業服務的,它們很難有動力去為民營企業服務,更不用說是中小型企業了。這就要求大力發展民營銀行,尤其是為中小型企業發展服務的地方性銀行。
第六,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各方面的制度條件。在任何社會,中小企業的發展至為重要,盡管對經濟增長的貢獻不會太大,但它們是就業機會的主要提供者,而充分就業是社會穩定的前提條件。要發展中小企業,除了上述金融服務,還需要包括稅收、投資空間、咨詢提供、人才培養、市場關聯等方面的服務。這些方面政府責無旁貸。
企業要承擔社會負擔
第七,稅賦的平等,不同的稅種要維持在合理水平,企業不能承擔高過其實現可持續發展能力的稅賦。對企業要減稅,減稅才能擴大企業的投資動機,而企業的經濟活動的擴大表明稅基的擴大。同時,合理的稅賦水平為企業家提供不逃稅、不做假的動機。現在因為過高的稅賦,很多企業都千方百計地逃稅,同政府玩“貓捉老鼠”的稅收游戲。在這樣的情況下,調整稅收就成為必要。實際上,通過減稅來促進經濟發展是西方供給學派的核心之一。
第八,合理的社會負擔。企業要承擔社會負擔,這具有普遍性。不過,今天中國企業的社會負擔,也就是“五稅一金”實在太重。一般上,社會負擔為企業總體負擔的百分之二十,甚至更多。和過重的稅賦一樣,過重的社會負擔也促使大企業作假、逃避社保,甚至在感覺不安全的情況下轉移財產,避免日后被政府追責甚至“清算”。
過重的稅賦和社會負擔使得中國企業的生產成本過高。中國現在只是一個中等收入國家(人均國民所得7800美元),但生產成本幾乎已經趕上發達經濟體(包括人均國民所得5萬多美元的美國),在一些產業甚至高于發達經濟體。這種現象繼續下去,很難促成經濟可持續的發展。多年來,中國的決策者和立法者越來越呈現出教科書式的決策方式,只是從概念和理論出發,而不是從中國的實際出發來立法。《勞動法》就是典型的例子。中國需要立法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不過必須真正從勞動者的利益出發。現行的《勞動法》不僅沒有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反而促成資方的作假、作弊和逃避,用各種變相的方式于勞動者不利。這里盡管有資方法律觀念淡薄的因素,但勞動法的不切實際也是重要因素。
誠然,一個社會的目的也并非是經濟增長和發展,經濟面而非社會的全部。政府決策時需要考量各個社會群體的需求,要在各種需求中間保持平衡。不過,經濟還是社會政治的基礎,如果經濟出現了問題,社會政治都會出現問題。這并不是說,政府的供給要傾向于企業家。企業家和社會群體之間的關系既可以是“零和游戲”,也可以是“雙贏游戲”,政府的政策供給是關鍵。政府必須在“親商”和“親民”之間實現平衡,傾向了任何一方,就會出現的“零和游戲”局面。
編輯: 李曉佳
武漢大學理學學士、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
現任E20環境平臺執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執行院長,北京易二零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湖南大學兼職教授,沈陽工業大學環境與化學工程學院兼職教授,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碩士生校外導師,天津大學特聘講師,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PPP雙庫的定向邀請專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水體污染治理工程技術應用中心村鎮水生態環境治理領域專家,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注冊專家(基礎設施與PPP方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庫專家、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化學品和廢物環境管理智庫專家、中國環保產業研究院特聘專家、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環保產業政策與集聚區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城市環境衛生協會垃圾焚燒專家委員會委員,環境部“污泥處理處置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特聘顧問。住建部指導《城鄉建設》雜志編委、《環境衛生工程》雜志編委、財政部指導《政府采購與PPP評論》雜志編委,并擔任上海城投、天津創業環保、碧水源、中建環能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在PPP專業領域,薛濤現任清華PPP研究中心投融資專業委員會專家委員、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PPP專委會秘書長、中國PPP咨詢機構論壇第一屆理事會副秘書長、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PPP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發改委國合中心PPP專家庫成員、中國青年創業導師、中央財經大學政信研究院智庫成員、中國城投網特聘專家等。
20世紀90年代初期,薛濤在中國通用技術集團負責世界銀行在中國的市政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管理,其后在該領域積累了十二年的環境領域PPP咨詢及五年市場戰略咨詢經驗,曾為美國通用電氣等多家國內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對環境領域的投融資、產業發展和市場競合格局有著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華大學環保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著力于環境產業與政策研究、PPP以及企業市場戰略指導等方向。
出版書籍有《濤似連山噴雪來:薛濤解析中國式環保PPP》和《薛濤解析管理之道與認知之得》,其中,《濤似連山噴雪來:薛濤解析中國式環保PPP》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出版,2021年11月再版;《薛濤解析管理之道與認知之得》2024年7月出版。
主要工作成果包括英國全球繁榮基金全國水務PPP示范項目典型案例研究 、城市水務市場化改革的進展與政策建議研究、貴陽南明河綜合整治(BOT+TOT)項目(北控水務) 、財政部第二批示范項目世行貸款寧波廚余PPP項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