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29 13:49
來源:新疆環保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近日公布了2018年第一批能達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機組名單,以下為文件全文和名單目錄:
根據自治區環保廳《關于做好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項目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新環發〔2016〕389號)和《關于規范申報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水平認定材料的通知》(新環發〔2017〕255號)的相關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向我廳報送了超低排放改造機組的相關材料。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后的機組在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在基準氧含量6%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能達到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水平。現將能達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機組名單進行公示。
附件:
能達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機組名單公示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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