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08 13:40
來源:武漢市政府
8.強化揚塵自動在線監測管理,建立揚塵在線監測管理聯動機制,提升發現和處理揚塵污染問題的水平和效率。各區分別在重點建設工地、拆除工地、混凝土攪拌站和重點道路安裝揚塵自動在線監測設施不少于6套,并接入市級監控平臺,實時監測揚塵污染。(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八)加強移動源排氣污染治理
1.加快淘汰老舊車輛,2018年6月底之前制定出臺我市老舊車輛淘汰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2.開展柴油車尾氣治理,研究制定“以獎代補”政策,交通、城鄉建設和城管等部門負責督促未達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柴油公交車、渣土運輸車、砂石料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加裝尾氣凈化裝置并確保正常使用。(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城管委、市城鄉建設委,各區人民政府)
3.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完成560輛新能源公交車的更新替代,完成國家、省下達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
4.研究推動將我市部分區域劃為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禁用區。加強對冒黑煙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執法。(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各區人民政府)
5.加快推進油品質量升級,力爭2018年12月底之前在全市范圍內供應國Ⅵ標準車用汽、柴油。(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
6.加強對成品油生產企業、銷售企業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每月進行抽查,全年抽檢成品油不少于400批次,抽檢覆蓋率達到100%。質監、工商部門分別負責生產、流通領域的油品質量監管,抽檢結果予以公開,對生產、供應不符合質量標準油品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各區人民政府)
7.加強對船舶使用油品質量抽檢,自2018年1月1日起,各類船舶應當使用符合GB252—2015標準的普通柴油(硫含量不高于10mg/kg)。武漢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委分別負責長江武漢段、漢江武漢段船舶燃油質量執法檢查,每月公開執法檢查結果。推進現有船舶使用清潔能源改造,加快淘汰高排放老舊船舶。(責任單位:武漢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委)
8.研究制定港口岸電使用技術規范和岸電接入支持政策,加快我市港口岸電設備設施建設。凡具備岸電供受電條件的,船舶在港口碼頭停靠期間應當優先使用岸電。(責任單位:武漢新港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委,各有關區人民政府,武漢供電公司)
(九)嚴格露天焚燒、煙花爆竹燃放和餐飲油煙管理
1.強化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監管,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各街(鄉鎮)、村(塆、組)負責人。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工作的宣傳和現場巡查,對露天焚燒火點、黑斑問題及時在全市進行通報并嚴肅追責問責。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3%以上。(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農委,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2.加強對生活垃圾和荒草、枯枝落葉等廢棄物露天焚燒監管,各區落實社區、村(塆、組)專人巡查監管,重點加強對城中村、城郊結合部等區域的監管,對露天焚燒問題多發區域設置禁止焚燒宣傳標語,落實監管責任,減少露天焚燒污染。(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3.嚴格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各新城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擴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加強宣傳引導,重點強化春節、清明節等節假日期間以及婚喪嫁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管控。(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4.加強違法占道露天炭火燒烤整治,全市各建成區嚴禁違法占道露天炭燒烤。(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5.嚴格餐飲服務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實行餐飲服務項目“雙告知、雙承諾”管理,從源頭告知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和禁燃區散煤禁燒要求。(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6.加強餐飲油煙治理。持續推進全市各建成區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十)加強空氣污染監測預警和應對工作
1.加快推進空氣污染應急指揮中心建設。加強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監測分析和會商研判,及時發布空氣污染監測預警信息。(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
2.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建立全市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開展空氣質量網格化監測試點。持續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基礎研究。(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3.實施水泥行業錯峰生產,每條水泥熟料生產線全年錯峰生產時間不少于60天,其中1月、2月、11月、12月累計錯峰生產時間不少于45天。(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各有關區人民政府)
4.實施露天噴涂錯時作業,夏秋兩季每日9時至18時,停止開展市政道路劃線以及城市家具、橋梁和道路欄桿維修維護噴涂作業。(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5.嚴格空氣污染臨時管控,當可吸入顆粒物(PM10)小時濃度值超過150微克/立方米,且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時,暫停工地土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業、工地渣土和建筑垃圾運輸作業、混凝土攪拌站生產作業,道路清洗灑水降塵頻次增加1倍,適時在三環線內實施重型柴油車限行措施。在氣溫較低且不具備道路清洗灑水條件時,暫停工地渣土運輸作業。(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
6.科學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及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效果評估,促進城市空氣質量改善。(責任單位:市氣象局)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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