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原市印發《太原市2022年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行動方案》,從9月22日至12月31日,將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行動。
開展工業污染減排攻堅。要求9月底前,完成迪愛生(太原)油墨有限公司退城搬遷;12月底前,關停淘汰西山煤氣化第一焦化廠5.5米焦爐。要求10月底前,完成6家水泥熟料生產企業超低排放改造;12月底前,完成古交中海能源煤焦發運站無組織排放改造。要求對燃煤電廠、鋼鐵企業以熱定產;對清徐縣3家焦化企業、古交焦化一廠延長結焦時間;對潞安太化、重污染天氣績效評級C級以下(含)炭黑企業采取調控措施;對6家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在10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間停產;對B級及以上鑄造企業、被評為綠色工廠的企業鑄造工序,以煤炭、煤制品為燃料的磚瓦窯、耐火窯,東山石灰石礦,非引領性混凝土攪拌站企業采取調控或錯峰生產措施。
太原市2022 年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行動方案
為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群眾身體健康,改變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靠后的不利局面,結合秋冬季大氣污染特點,針對秋冬季對大氣環境質量影響較大的 PM2.5、PM10、NO2 和 SO2四項指標,采取強有力措施,大幅削減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排放。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系列行動。
一、百日攻堅時間
2022 年 9 月 22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百日攻堅目標
2022 年 9-12 月,全市 PM10 濃度控制在 60 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 28.6%;PM2.5 濃度控制在 37 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 14%;NO2 濃度控制在 37 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 21.3%;SO2 濃度控制在 12 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 25%。
三、百日攻堅任務
(一)揚塵污染減排攻堅。圍繞 PM10 指標控制,開展降塵污染減排攻堅。通過建筑工地、道路揚塵、裸露地面污染控制,減排顆粒物(以降塵計)約 1651.62 噸,降幅 37%。
1.強化揚塵污染治理。在工地外墻設置公示牌,公示行政機關監管責任單位、責任人信息;持續加大市政工地和建筑工地揚塵整治以及交通道路揚塵治理,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六個百分之百”,嚴格按照要求設置圍擋,裸露地面土方、散裝物料全部使用不低于 2000 目密網苫蓋或噴灑抑塵劑,土方作業全過程噴霧降塵,實施濕法作業,進出工地車輛全部沖洗,嚴禁帶泥上路;渣土運輸車輛嚴密苫蓋,杜絕沿途拋灑。城六區、綜改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 5000 平方米以上、“三縣一市”10000 平方米以上施工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接入監管平臺,實現揚塵污染遠程監管全覆蓋。開展裸露地面和未開發地塊排查整治,做到裸露地面和未開發地塊全面苫蓋或硬化綠化。進一步提高城市主要道路及背街小巷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城市建成區實施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增加對市政道路清掃頻次,有效提高城市道路清潔水平。【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園林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開展工地評級和分級管控。制定全市各類工地分級評價標準,加快對全市房建、市政、水利、園林、拆遷等各類建筑施工工地評級,公開評級結果,接受公眾監督;被評為 C 級的工地,在 10 月-12 月停止施工;評為 B 級的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橙色預警期間停止施工;評為 A 級的工地,在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停止施工。【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園林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3.強化道路濕掃清潔。除晴朗天氣下每日 11:00-16:00 時間段外,停止灑水、噴霧、沖洗作業;道路清掃采取機械化濕掃,提高機械化清掃率。城市建成區實施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增加對市政道路清掃頻次,有效提高城市道路清潔水平,開展“以克論凈”評價考核工作,進一步減輕道路揚塵污染。【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4.實施降塵監測考核。組織開展揚塵污染專項整治,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上報降塵量監測結果。建立降塵通報、考核制度,每月對降塵量超過 5 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市、區)予以資金扣罰,對低于 5 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市、區)予以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二)工業污染減排攻堅。圍繞 SO2、NO2 和顆粒物指標控制,開展工業污染減排攻堅,實現污染物總體減排 13%以上,同比減排 SO2 約 379.2 噸,降幅 11%;NO2 約 1209.29 噸,降幅 15%;顆粒物約 111.25 噸,降幅 11%。
5.加快產業結構調整。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迪愛生(太原)油墨有限公司退城搬遷;12 月底前,關停淘汰西山煤氣化第一焦化廠 5.5 米焦爐。【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迎澤區政府、古交市政府】
6.加快企業升級改造。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6 家水泥熟料生產企業超低排放改造;12 月底前完成古交中海能源煤焦發運站無組織排放改造。【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古交市、萬柏林區、陽曲縣、杏花嶺區政府】
7.重點企業常態化強制減排。
(1)10-12 月,燃煤電廠以熱定產,在滿足冬季供熱前提下,以最小生產負荷組織生產,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燃氣電廠、熱源廠燃氣鍋爐 NOx 排放濃度控制在25mg/m3以下。【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各有關縣(市、區)政府】
(2)清徐縣 3 家焦化企業各工序污染物排放在達到濃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山西美錦華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延長結焦時間至 45 個小時,山西亞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延長結焦時間至43 個小時,山西梗陽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產延長結焦時間至 40個小時。古交焦化一廠按照延長結焦時間至 30 小時。【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責任單位:清徐縣、古交市政府】
(3)鋼鐵企業以熱定產,在滿足冬季供熱前提下,以最小生產負荷組織生產,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尖草坪區、清徐縣政府】
(4)潞安太化、C 級以下(含)炭黑企業采取調控措施,削減污染物 30%。【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責任單位:清徐縣政府】
(5)全市 6 家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在 10 月 15 日-12 月 31日期間停產。【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古交市、萬柏林區、陽曲縣、杏花嶺區政府】
(6)B 級及以上鑄造企業、被評為綠色工廠的企業鑄造工序采取調控措施,削減污染物 30%;其余鑄造企業在 10 月 15日-12 月 31 日期間錯峰生產。【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各有關縣(市、區)政府】
(7)以煤炭、煤制品為燃料的磚瓦窯、耐火窯,在 10 月15 日-12 月 31 日期間錯峰生產。【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各有關縣(市、區)政府】
(8)東山石灰石礦采取調控措施,減排污染物 20%,其余石灰生產企業在 10 月 15 日-12 月 31 日期間錯峰生產。【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各有關縣(市、區)政府】
(9)非引領性混凝土攪拌站企業在 10 月 15 日-12 月 31日期間錯峰生產。【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三)散煤取暖清零攻堅。圍繞 SO2、NO2 和顆粒物指標控制,開展散煤污染減排攻堅。
8.加快清潔取暖改造。10 月底前完成全市(小店區、尖草坪區、“三縣一市”)清潔取暖改造任務,在全市實現燃煤取暖“清零”。【牽頭單位:市能源局;責任單位:小店區、尖草坪區、陽曲縣、清徐縣、古交市、婁煩縣政府】
(四)運輸污染減排攻堅。圍繞 NO2 和顆粒物指標控制,開展運輸污染減排攻堅,實現同比減排 VOCs 約 64.95 噸、NO2 約384.02 噸、顆粒物約 392.75 噸。
9.調整優化運輸方式。清徐工業園區鐵路年底前建成投運。年貨運量 150 萬噸以上工礦企業 80%運輸使用鐵路,公路運輸采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或新能源車輛(包括氫能、甲醇車輛)。【牽頭單位:市交通局;責任單位:清徐縣政府、清徐開發區管委會】
10.推動機動車結構升級。11 月底前完成環衛(清掃車和灑水車)新能源化;10 月 1 日起,太鋼、二電貨物運輸、非道路移動機械實現新能源化;燃煤電廠、煤礦和非煤礦山,清徐縣鋼鐵、焦化、化工企業短駁運輸、廠內運輸,機場、鐵路貨場內部車輛,使用國六標準車輛,廠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化。開展渣土運輸車輛和混凝土運輸車輛新能源替代,新增渣土運輸車輛必須是新能源車;2022 年底淘汰國三及以下渣土運輸車輛和混凝土運輸車輛。【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1.建設“綠色運輸示范區”。將全市高速環內(不含沿線)設置為“綠色運輸示范區”,9 月底前,在高速環沿線設置“綠色運輸示范區”標志并發布公告。從 11 月 1 日起,國五以下(不含)中重型貨車禁止駛入。【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12.常態化路檢路查。在全市各主次干道開展常態化巡查,對未采取密閉、苫蓋措施的各類散裝物料運輸車輛、渣土車輛嚴厲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杜絕車輛帶泥上路、沿途拋灑行為。【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13.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管制。強化執法監測檢查,嚴格禁止冒黑煙、排放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10 月 1 日-12 月31 日,全市范圍內禁止使用“無標”和國一標準(紅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西山旅游公路以東,新蘭路、北環高速以南,東環高速、東峰路、馬練營路以西,小牛線以北范圍內工程機械全部使用國三標準(綠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園林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攻堅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市直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要進一步提高思想站位,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有關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堅持摸底調查與綜合整治同步進行,靶向攻堅,精準發力,高標準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有效控制氮氧化物和揚塵污染,切實改善空氣質量。
(二)強化執法監管。組織開展百日攻堅執法檢查和監督幫扶,強化現場巡查、科技監管;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形成執法合力,實施按日連續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及移送拘留等措施,發揮生態環境部門與司法部門行刑銜接機制作用,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形成高壓態勢和有力震懾。
(三)狠抓責任落實。市環委辦負責專項行動指揮調度,督促各單位落實責任,定期向市政府匯報工作情況。各牽頭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要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制定行動方案,明確攻堅任務和責任單位,召開會議安排部署,把任務分解到各級各部門,把責任落實到部門和個人,做到每一項工作都有人落實,每一項任務都有人負責,保證每項攻堅措施落實到位。
(四)強化輿論引導。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緊緊圍繞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環境保護宣傳活動,提升全民環境保護意識。充分發揮太原日報、太原電視臺等媒體作用,及時曝光突出環境問題和整改情況。完善監督舉報、環境公益訴訟等機制,鼓勵和引導環保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大氣污染監督治理。
(五)強化督查問責。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成立督查組,組織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由市紀委牽頭會同市環委辦,對工作開展不力、推諉扯皮、措施落實不到位、污染問題突出的單位,對空氣質量惡化的縣(市、區),實施督察問責,壓實基層責任,推進百日攻堅行動各項措施落實落細,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編輯: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