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30 16:35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2.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行動計劃。
全面實行工業污染源清單制管理模式。開展全省工業企業數量分布調查和污染物達標情況的排查評估,建成環境管理信息共享平臺。加強工藝過程管理,減少無組織排放,推動達標排放。對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進行改造,限期穩定達標;對問題嚴重、經改造仍無法達標的依法責令關閉。公布未達標工業污染源名單,建立“紅黃牌”未達標警示制度,對重大問題實施掛牌督辦,跟蹤整改銷號,2019年全省完成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計劃。(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燃煤機組要安裝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推動實現煙氣脫硝全工況運行。積極推進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發電機組應達到超低排放水平。2020年底前,全省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除W型火焰爐及循環流化床外)全部實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勵30萬千瓦及以上W型火焰爐及循環流化床燃煤發電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改造機組詳見專欄3。(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

成都平原地區加強水泥、平板玻璃、燃煤(油)小鍋爐、磚瓦、化工等重點行業綜合治理。川南地區重點實施火電、鋼鐵、水泥、煤礦、化工等行業治理,推進燃煤鍋爐脫硫脫硝除塵技術改造。川東北地區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工業污染治理力度,重點實施清潔能源工程。攀西地區加快推進鋼鐵行業節能環保升級改造,加強有色金屬采選及冶煉加工業綜合整治,開展煙粉塵無組織排放治理。各重點行業減排治理的主要環節詳見專欄4。
2017年底前,全省完成鋼鐵、火電、水泥、化工、垃圾焚燒、平板玻璃等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大力開展磚瓦行業大氣污染重點整治,以“提升生產工藝、生產設備及污染防治設施”為重點,認真執行《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2017年全面開展磚瓦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現狀基礎調查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各類污染源超標整治工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
專欄4:重點行業減排治理的主要環節
以攀枝花市、涼山州、內江市、樂山市、達州市為重點,深化鋼鐵行業達標治理。未納入淘汰計劃的燒結機和球團設備全部實施煙氣脫硫,不得設置脫硫設施煙氣旁路;所有鋼鐵燒結及球團應安裝脫硝設施;燒結機頭、機尾、高爐出鐵場、轉爐煙氣除塵等設施實施升級改造,露天原料場實施封閉改造,原料轉運設施建設封閉皮帶通廊,轉運站和落料點配套抽風收塵裝置。確保各大氣污染物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
以宜賓、達州、廣安、廣元、成都、內江、樂山、綿陽為重點,深化建材行業達標治理。建材行業原料破碎、生產、運輸、裝卸等各環節嚴格落實抑塵措施,有效控制粉塵無組織排放;新型干法水泥窯全部安裝脫硝設施,綜合脫硝效率不低于70%,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進行高效除塵改造;平板玻璃行業推進清潔能源改造工程,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未使用清潔能源的浮法玻璃生產線全部實施煙氣脫硫,浮法玻璃生產線全部實施煙氣脫硝設施改造;建筑衛生陶瓷行業所有噴霧干燥塔、陶瓷窯爐安裝脫硫設施,氮氧化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噴霧干燥塔采取脫硝措施。開展區域燒結磚瓦企業污染現狀摸底調查,建立臺賬和檔案,加強磚瓦行業大氣污染治理,嚴格督促企業落實環保主體責任。確保各建材行業大氣污染物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
以內江、達州、廣元為重點,深化煉焦行業二氧化硫治理。對不能穩定達標的硫磺回收尾氣,提高硫磺回收率,確保硫磺尾氣穩定達標;焦爐煤氣硫化氫脫除效果達到99%以上,直接燃燒的應安裝脫硫設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以成都、南充、瀘州,自貢等市為重點,深化石化行業氮氧化物治理。石化行業催化裂化裝置實施催化再生,綜合脫硝效率不低于80%,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以涼山州、阿壩自治州、德陽、雅安、攀枝花為重點,深化有色金屬行業達標治理。加強對原料制備和運輸系統、工業窯爐進、出料系統以及制酸系統等的富余煙氣收集,提高冶煉煙氣的收集率及煙氣中硫的回收利用率,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煙氣應采取兩轉兩吸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煙氣中的硫。確保各大氣污染物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
以成都、自貢、瀘州、德陽、樂山、眉山、內江、宜賓、綿陽9市為重點,深化燃煤鍋爐治理,重點城市除列為淘汰對象的鍋爐外,所有燃煤鍋爐均應采取脫硫措施,20t/h以上的燃煤鍋爐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原則上綜合脫硝效率達到20%以上,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集中整治“散亂污”企業。“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規劃布局、違法違規、排污超標的生產加工企業和倉儲企業。在全省范圍內深入開展集中整治“散亂污”工業企業及集群專項行動,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規劃布局的,一律停產整頓或搬遷;對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備、但有升級改造價值的,一律停產限期整改,經整改達標的可以恢復生產,逾期仍不能達標的堅決關停;對達標治理無望、偷排直排的工業攤點和小作坊,按照“兩斷三清”標準,一律依法關停取締。2017年底前,重點推進成都平原地區集中整治任務,2018年底全面推進川南地區、川東北地區集中整治任務,基本消除“散亂污”企業污染。2019年起,每年開展“回頭看”,發現一起取締一起。(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
3.加快淘汰化解落后過剩產能。
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重點行業產能壓減。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建材、有色金屬、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到2020年底前,關停112.97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壓減420噸粗鋼、500萬噸水泥、300萬重量箱平板玻璃、3400萬噸煤炭等過剩產能。嚴禁新增低端落后產能,防范過剩和落后產能跨地區轉移,具體淘汰的落后產能及工藝詳見專欄5。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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