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25 10:21
來源:榆林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十一)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完成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縣市區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十二)深入推進散煤治理。推進農村居民、農業生產、商業活動燃煤清潔能源替代,采取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以及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替代。各縣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外的地區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改造的,應使用“潔凈煤+民用高效潔凈煤爐具或蘭炭+蘭炭專用爐具”過渡,探索使用生物質燃料。(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針,堅持“宜煤則煤、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熱則熱”的原則,加快推進電能供暖、天然氣供暖和熱電聯產等清潔供暖項目建設,提高清潔能源供暖比重,構建節約、高效、協調、適用的清潔供暖體系。(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參與)
組織開展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潔凈煤符合標準。質監、工商部門要以潔凈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定期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行為。(市質監局牽頭,市工商局參與)
(十三)加快火電企業治理改造。加快建設風電、光伏等非化石能源發電工作。落實省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開展交易或置換。(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住建局等參與)
(十四)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熱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氣、電、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太陽能供暖、工業余熱供暖等),優先采取分布式清潔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備條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優化熱源點規劃布局,全面開展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超低排放改造。(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參與)
(十五)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全市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小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全面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2020年底前,現有具備條件的燃氣鍋爐全部完成低氮燃燒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環保局牽頭,市質監局、市發改委等參與)
(十六)加強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市環保局牽頭)
開展秸稈還田、青貯飼料、堆肥等綜合利用,從源頭禁止秸稈焚燒。杜絕使用秸稈、玉米芯、枯枝落葉等生物質燃料。(市農業局牽頭)
(十七)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天然氣供應優先保障城鎮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各縣市區政府、燃氣企業和上游供氣企業的儲備能力達到量化指標要求。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等參與)
(十八)加快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各縣市區要制訂實施工作方案。電網企業要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各級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參與)
(十九)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重點區域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發改委牽頭)。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市建規局牽頭)
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北方采暖地區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住建局牽頭)
(二十)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參與)
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二十一)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積極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以煤炭等大宗貨物“公轉鐵”和集裝箱多式聯運為主攻方向,切實提高運輸組織水平。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建設,實現公共交通無縫連接。(市交通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參與)
(二十二)推進高排放機動車污染治理。加快推進淘汰更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促進高排放老舊機動車加快淘汰。到2020年底前,全市淘汰高排放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10500輛、老舊燃氣車2000輛。(市公安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參與)
對未列入淘汰名單的老舊柴油車開展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老舊車輛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市環保局牽頭,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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