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06 11:22
來源:桂林市人民政府
2.船舶排放提升項目
不斷提高新造游船中采用新能源、清潔能源以及節能減排動力系統的比例,著力打造漓江綠色游船。2019年12月31日前,采用新能源、清潔能源及電控高壓共軌等節能減排動力系統的游船不低于漓江風景名勝區內游船總量的15%,2020年12月31日前,采用新能源、清潔能源及電控高壓共軌等節能減排動力系統的游船不低于漓江風景名勝區內游船總量的30%。(牽頭單位:漓江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桂林旅游發展總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前,根據《桂林漓江風景名勝區水上游覽項目經營權管理辦法》(市政規〔2018〕11號)工作要求,建立水上游覽準入、退出管理機制,強化游船星級等級管理,對達不到漓江游船星級評定標準、不符合漓江環保要求的游船,不予準入;對準入后不能夠保持相應星級標準和環保要求的游船,堅決依法依規實施制度性退出。(牽頭單位:漓江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2020年12月31日前,推進漓江風景名勝區游船清潔能源及新能源動力創新綜合試點建設。在現有已在試制的油電混合、純電力、LNG游船等新能源動力游船試點建設基礎上,進一步拓展漓江風景名勝區游船新能源動力技術試點建設覆蓋面。在有關實驗船檢驗合格后,通過一段時期的試營運,綜合考慮其節能減排效果、可靠性、經濟性、相關配套的成熟度、市場的認可度、與漓江游船外觀的融合度等多方面因素選擇較好的方案予以推廣。(牽頭單位:漓江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桂林海事局、桂林船舶檢驗局;配合單位:桂林旅游發展總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加速調整能源結構,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桂林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三年作戰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市政辦〔2018〕56號)規定,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老舊船舶。繼續全面疏解漓江風景名勝區內已淘汰的老舊游船,引導企業將已經淘汰的老舊游船進行報廢拆解或售出漓江水域。(牽頭單位:漓江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桂林海事局)
建立漓江游船節能環保技術創新聯合評估機制。研究出臺漓江風景區游船節能環保技術應用綜合評價標準和評價辦法,會同相關部門對漓江風景區游船新能源動力創新綜合試點建設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對新能源游船節能減排性能及效果進行綜合評估,經評估具備良好節能減排效果的游船予以獎勵。(牽頭單位:漓江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桂林海事局、桂林船舶檢驗局)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配合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漓江風景名勝區內的游船動力系統節能減排臺賬。(牽頭單位:漓江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制定鼓勵性政策,2019年7月1日起,推動全市機動船舶航行期間使用含硫量≤0.1%m/m的低硫油。(牽頭單位:漓江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桂林海事局)
2019年6月30日前,參照市財政補貼標準,制定轄區港口工作船舶安裝廢氣凈化設施和排氣污染物在線監測設備財政補貼政策。(牽頭單位:漓江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桂林海事局)
(十二)污染天氣應急預警
根據自治區預報預警信息,結合自動監測數據變化,按照《應急響應應對手冊》要求,加強聯防聯控,提前采取行動和措施,確保污染過程減峰削峰。污染天氣過程期間,重點查處露天焚燒廢棄物、露天燒烤、重型柴油車超標排放、工地揚塵、工業企業偷排漏排、隨意“煉山”等違法行為。根據我市產業結構和企業污染排放情況,細化應急減排措施,依法依規制定錯峰生產實施方案,具體落實到企業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的,依法依規采取差異化或錯峰生產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排放。同時,做好氣象預測,在可進行人工增雨條件下立即開展人影作業。[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配合單位:市林業和園林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機構保障。成立桂林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指揮部定期召開例會,統籌協調行動計劃的推進工作。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執行副總指揮分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和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委、市行政審批局、市林業和園林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國資委,市氣象局、桂林海事局、桂林供電局、桂林公路局、桂林船舶檢驗局,臨桂新區、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漓江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等單位為成員單位。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領導擔任。各縣(市、區)參照成立本級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統籌協調轄區有關推進工作。
(二)強化資金投入。落實綠色發展配套政策,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政府定點汽車維修保養企業必須完成水性漆噴涂工藝改造,不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家具、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產品不得參與政府公開采購。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對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務且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企事業單位予以適當財政補貼,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落實財政補貼資金,加強對污染企業結構調整、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污染治理示范項目、面源污染治理的支持和引導。將大氣污染監測監管能力建設、科技支撐和執法監督等經費納入預算予以保障。
(三)落實工作責任。逐項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具體工作措施、時間節點和責任單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調度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推動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期全面完成。部門間要密切配合,同向發力,合力推進,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全程跟蹤調度。指揮部將對各級各部門實行全過程跟蹤管理。通過全程跟蹤調度,第一時間掌握各級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各級各部門反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差距,推動各級各部門全面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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