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5-27 10:45
來源:河南省生態環境廳
2. 有機廢氣排放旁路情況。重點檢查有機廢氣排放旁路,如生產車間頂部、生產裝置頂部、備用煙囪、廢棄煙囪、應急排放口、治理設施(含承擔廢氣處置功能的鍋爐、爐窯等)等,是否存在不通過治理設施直排或偷排情況;是否存在以安全為由通過末端治理設施應急排口、治理設施中間工序直排管線、焦爐熱備煙囪等偷排以及篡改中控系統旁路開啟參數等行為;企業是否根據要求,采取拆除、切斷或物理隔離等方式取締除安全生產必須保留的應急類旁路以外的旁路。
3. 非正常工況排放情況。企業是否制定非正常工況(包括開停工、檢維修、設備調試、生產異常等)VOCs管控規程,是否嚴格按照規程進行操作;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是否停止運行,并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企業是否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石化、化工企業在檢維修前是否制定檢維修期間VOCs管控方案,是否報當地環保部門同意后實施檢維修作業;是否安裝在線監測監控設備,相關歷史數據是否保存一年以上。
4.加油站油氣治理效果。重點檢查加油站卸油、儲油和加油各階段油氣回收設施運行情況,尤其是密閉性、液阻和氣液比是否達標、油氣回收管線連接部位是否泄漏、處理裝置排放濃度是否達標、管線閥門關合狀態是否正常、是否建立日常運行管理制度等。
(四)其他檢查檢查企業環保手續和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主要包括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VOCs治理設施設計說明與運行臺賬、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及驗收監測報告(自行監測報告)等。
四、專項執法組織實施
(一)現場培訓(根據活動開展情況實施)省廳將組織執法、監測、行業專家分行業開展現場執法培訓,每個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培訓4名執法骨干;在省廳培訓的基礎上開展行業培訓,提高執法檢查能力。通過培訓,使執法業務骨干基本掌握識別原輔材料VOCs含量、VOCs排放環節、安裝VOCs治理設施的必要環節、VOCs治理設施收集率和去除率、排放達標率以及便攜式VOCs檢測儀的使用方法。
(二)問題摸排(6月1日至6月30日)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生態環境局根據此次涉VOCs專項執法檢查內容,對照企業清單,聯合監測部門(或第三方監測機構),開展執法-監測聯合檢查。嚴格按照監測技術規范,尤其要加強VOCs原輔材料、無組織和有組織排放的監測(附件4)。各省轄市要對排查發現的環境問題,建立問題臺賬,安排專人負責,督促企業加快整改,對于可以立行立改的環境問題,責令企業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對于不能立行立改的,屬地應建立銷號式問題整改機制,跟蹤督辦,確保件件有著落。省廳對每個省轄市派駐1-2個專家執法組,每個專家執法組由2名執法人員、2名監測人員和1名專家組成,實施異地用兵,抽查涉VOCs重點排污單位和重點區域,指導幫扶各地開展專項執法。
(三)整改提升(7月1日至8月30日)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生態環境局采取現場指導、專家會診、企業服務日活動等形式,針對企業問題臺賬進行分析研究,指導幫扶企業制定VOCs綜合治理“一廠一策”,科學設計VOCs廢氣收集系統,督促企業升級改造,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做到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確保問題整改銷號到位。此次專項執法行動,對排放穩定達標、運行管理規范、環境績效水平高的企業,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做到無事不擾;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不滿足無組織控制要求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做到發現一批、查處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曝光一批,倒逼企業履行主體責任,提升環境管理能力。(四)核查驗收(8月31至9月30日)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縣區專項執法行動工作開展情況和企業整改完成情況的督導檢查,局領導帶隊核查驗收,確保專項執法效果。省廳將根據遙感監測、群眾舉報、臭氧污染等情況,適時開展抽查,對發現的重大環境違法問題、弄虛作假及瞞報執法情況等進行立案查處,并進一步提級辦案,一案雙查,強化執法責任落到實處。五、保障措施省廳派出專家執法組人員住宿、差旅、車輛、專家、宣傳、資料等經費由省生態環境執法監督局統一保障。抽調人員往返差旅費由派出單位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生態環境局要高度重視,結合實際情況,突出重點,細化分工,組織協調大氣、環評、監測、監控等部門,密切配合,確保VOCs專項執法行動取得實效。
(二)壓實執法責任。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生態環境局要逐級逐崗壓實責任,主要領導負總責;對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實行主辦人負責制,指定能力強、有擔當的業務骨干擔任案件主辦人;監測人員按照監測技術規范對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監測內容、采樣位置及監測結果等監測情況負責。
(三)加大指導幫扶。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生態環境局在專項行動過程中,明確專項檢查組不僅是執法組,也是指導組和幫扶組,既要依法查處違法,也要向企業“送政策、送技術、送方案”,指導督促企業實施治理整改。
(四)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地生態環境門戶網站、微信、微博及新聞媒體等平臺,廣泛宣傳涉VOCs企業正反面典型案例,強化正面引導和反面警示教育。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作用,引導群眾積極舉報涉VOCs環境違法問題。
(五)嚴守工作紀律。嚴格落實現場執法檢查規范,依法調查取證,形成完整證據鏈,嚴格執行黨風廉政紀律,不得接受吃請,不得隱瞞執法問題,不得非法關停企業,杜絕“一刀切”。
(六)嚴格信息報送。各地于5月31日前上報專項執法聯絡人員信息表(附件1),專項行動通過移動執法系統錄入執法檢查信息,行動期間每周五12:00前報送1-2個典型案例(模板見附件5)。9月30日前,報送專項執法行動工作總結。省廳建立微信工作群,實時通報發布有關信息。
聯系人:高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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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監測要求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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