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16 09:24
來源:吉林省政府
4.循環經濟重點工程。組織實施資源綜合利用、工業產品精深加工、農產品精深加工、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生態旅游、節能環保產業、清潔能源、生態種植養殖、循環經濟基礎設施建設等九大工程。同時,按照國家要求,抓好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示范基地、工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基地、工農復合型循環經濟示范區建設,推進生產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的產業體系。(牽頭部門:省發展改革委,參與部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商務廳等)
(六)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和服務體系建設。
1.加快節能減排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推廣。加快節能減排科技資源集成,繼續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科技產業化工程。加快低品位余熱發電、小型燃氣輪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細顆粒物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汽車尾氣凈化、垃圾滲濾液處理、多污染協同處理等新型技術裝備研發和產業化。積極推廣高效煙氣除塵和余熱回收一體化、高效熱泵、半導體照明、廢棄物循環利用等成熟適用技術,遴選一批節能減排協同效益突出、產業化前景好的先進技術,推廣系統性技術解決方案。加強節能減排共性關鍵技術的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推動新型建筑建材、廢棄物循環利用等相關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逐步提升工業節能、建筑節能等領域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牽頭部門: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部門: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等)
2.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系統集成應用。加快推進區域、城鎮、園區、用能單位等系統用能和節能。選擇具有示范作用、輻射效應的園區和城市,統籌整合鋼鐵、水泥、電力等高耗能企業的余熱余能資源和區域用能需求,實現能源梯級利用。大力發展“互聯網+”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聯網的能源創新,加快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統,鼓勵發展智能家居、智能樓宇、智能小區和智能工廠,推動智能電網、儲能設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電終端協同發展。綜合采取節能減排系統集成技術,推動鍋爐系統、供熱/制冷系統、電機系統、照明系統等優化升級。(牽頭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參與部門: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等)
3.完善節能減排創新平臺和服務體系。加快建立完善節能減排技術評估體系和科技創新創業綜合服務平臺,推動建立節能減排技術和產品的檢測認證服務機制。積極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節能減排科技企業和服務基地,逐步建立節能科技成果轉移促進中心和交流轉化平臺。加快引進國內外節能環保新技術、新裝備,推動省內節能減排先進技術裝備“走出去”。定期發布全省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建立節能減排技術遴選、評定及推廣機制。(牽頭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保廳,參與部門: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等)
三、強化節能減排財稅政策支持
(一)建立完善節能減排政策措施。
1.建立完善價格收費政策。落實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嚴格清理地方違規制定出臺的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政策。落實國家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督促各地嚴格落實水泥、電解鋁等行業階梯電價政策。完善居民階梯電價(煤改電除外)制度,推行居民階梯氣價(煤改氣除外)、水價制度。深化供熱計量收費改革,全面落實脫硫、脫硝、除塵和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政策,加強運行監管,嚴肅查處不執行環保電價政策的行為。落實國家環境保護費改稅政策,推進開征環境保護稅。落實污水處理費政策,完善排污權交易價格體系。加大垃圾處理費收繳力度,提高收繳率。(牽頭部門:省物價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財政廳,參與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等)
2.建立完善財政稅收激勵政策。加大節能減排資金投入力度,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能力建設和公益宣傳等。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引領作用,創新財政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項目的方式,并對節能減排工作任務完成較好的地區給予重點支持。積極推廣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完善節能環保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按照國家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補貼。落實《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全面執行支持節能減排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繼續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牽頭部門: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參與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管局等)
3.加快培育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創新綠色金融服務方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專營綠色金融支行,建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給予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多元化融資支持。完善綠色信貸機制,探索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排污權抵押貸款、碳排放權融資等金融工具和服務。積極發展綠色債券,探索建立綠色產業基金,推動符合條件的吉林省上市企業納入綠色指數并優先再融資。以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等資產為標的,嘗試開發碳債券、碳基金等各種碳金融產品。(牽頭部門:省金融辦,參與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保廳、省財政廳、吉林銀監局、吉林證監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二)建立完善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
1.加快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加快推進用能權、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創新有償使用、預算管理、投融資等新機制,培育和發展交易市場。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按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總體部署,啟動全省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權交易。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研究,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適時啟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相關工作。加快實施排污許可制,繼續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完善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管理體系。(牽頭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參與部門:省財政廳等)
2.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鼓勵節能服務公司創新服務模式,為用戶提供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綜合服務。加快建立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第三方機構失信黑名單制度,將失信行為納入吉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落實節能服務公司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各級政府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政府機構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支出。加快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資產交易為特色的資產交易平臺,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節能服務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節能服務公司發行綠色債券,促進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發展。(牽頭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參與部門: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省管局等)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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