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2-17 10:28
來源: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七)強化建筑節能。全面推進建筑節能,積極發展綠色建筑,到2020年全區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節能設計標準。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完善能耗監測、能耗統計和分析、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強化建筑節能運行管理。持續推進既有居民建筑節能改造,不斷強化公共建筑節能管理。積極推進太陽能光熱、地熱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大力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和再生建材、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大力推廣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筑、鋼結構建筑,積極試點裝配式建筑。(牽頭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參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廳等)
(八)促進交通運輸節能。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優化公交運營管理機制,優化配置公交線路和站點,拉薩市實現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內全覆蓋,萬人公共交通車輛擁有量達到16標臺以上,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其他地(市)所在地城鎮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覆蓋率達到70%,萬人公共交通車輛擁有量達到14標臺以上,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50%。促進交通用能清潔化,大力推廣節能環保汽車、新能源汽車、天然氣(CNG/LNG)清潔能源汽車和綠色環保交通方式,積極支持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在有條件的機場推廣空港陸電技術,應用橋載設備替代飛機APU供電,推動機場運行車輛和裝備實施“油改電”工程。積極推動鐵路電氣化改造,填補電氣化空白。加強交通運輸監測網絡、交通基礎信息聯網與服務平臺建設,提升交通運輸調度與應急能力。建立與商貿服務業發展相適應的高效通暢、協調配套、綠色環保的現代商貿物流服務體系。推動交通運輸智能化,加快建立公眾出行和物流平臺信息服務系統,引導培育“共享型”交通運輸模式。(牽頭單位: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協辦單位:科學技術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民航管理局、鐵路辦、青藏鐵路公司等)
(九)推動商貿流通領域節能。推動商業企業開展節能技術改造,引導和鼓勵企業使用節能燈具、變頻空調、節能型冷藏設備、自動控制扶梯等節能設備與技術。加強商用建筑節能,賓館、商廈、寫字樓、機場、車站等嚴格執行冬夏空調溫度節能設置標準,引導企業對現有商用建筑的保溫、隔熱及采暖、通風、空調等系統實施節能改造。貫徹綠色商場標準,開展綠色商場示范,鼓勵商貿流通企業設置綠色產品專柜,推動大型商貿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限塑令”,出臺自治區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袋和塑料垃圾治理方面相關管理辦法。加快綠色倉儲建設,支持倉儲設施利用太陽能等清潔能源,鼓勵建設綠色物流園區。推動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園林廢棄物、城市污泥和廢舊紡織品等城市典型廢棄物集中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完善城市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加強報廢汽車回收拆解過程中的節能減排工作。(牽頭單位:商務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質監局等)
(十)推進農業農村節能。加快淘汰老舊農業機械,推廣綠色環保機械設備,發展節能農業大棚。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質能、太陽能等解決農房采暖、炊事、生活熱水等用能需求,提升農村能源利用清潔化水平。加快主電網延伸,實施農牧區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建設電氣化試點縣。鼓勵使用生物質和可再生能源,推廣液化石油氣等商品能源,鼓勵農村居民使用高效節能電器。大力推動農作物秸稈、林業“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規模化養殖場糞便、毛皮等資源化利用過程節能管理。(牽頭單位:農牧廳;參加單位: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
(十一)加強公共機構節能。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實行更加嚴格的建筑節能標準,逐步提高綠色建筑占城鎮新建建筑的比例。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活動,遴選一批能效領跑者。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嚴格公務用車油耗定額管理,提高節能汽車與新能源汽車比例,積極推動公共機構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建立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強能耗監測平臺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要制訂和實施適應本系統特點的節能減排工作方案。逐步建立科學的公共機構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制定公共機構節能目標任務并分解落實,加強考核。2020年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人均綜合能耗和人均用水量指標分別比2015年降低9%、10%和15%。(牽頭單位: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住建廳、教育廳、科技廳、文化廳、衛計委、能源局,體育局等)
三、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確保環境質量良好
(十二)控制重點區域流域排放。全面深化我區河長制工作,開展流域生態健康評估,全面評價我區大江大河流域健康狀態,加強江河、濕地、湖泊等水生態保護,科學規劃河湖岸及濕地保護紅線,嚴厲打擊水源涵養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加大對“兩江四河”流域植樹造林、水土保持、河道整治工作力度,提高水源涵養和水體自凈能力。組織實施好《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2013-2020年)》,在75個湖泊流域全面開展生態環境系統調查工作,對湖泊生態健康、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流域社會經濟影響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制定符合實際的“一湖一策”保護方案。嚴格控制江河流域、交通沿線、產業園區等重點區域污染物排放,探索實施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污染物總量控制和環境影響評價限制審批措施。(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水利廳、林業廳等)
(十三)推進工業污染物減排。實施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計劃,全面推進工業企業達標排放。全面排查全區范圍內是否存在“十小”企業,如有涉及則全部關停。全面排查已建工業集聚區,依法關停規模小、環保配套設施不完善、審批手續不齊全的工業集聚區。新建工業集聚區必須同步規劃、建設污水處理及固體廢物集中處置等污染治理設施,并實現雨污分流,加大工業再生水利用。現有工業集聚區必須按照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自動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同環保部門實時聯網監管。開展有色金屬、建材、農畜產品加工、藥品制造、制革、家具等行業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清潔化改造。加快燃煤鍋爐綜合整治。(牽頭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廳、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
(十四)加強移動源污染物減排。推廣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鼓勵發展城市共享自行車網絡,積極倡導步行、選擇公共交通工具等綠色出行方式。加強用車定期檢驗,穩步推進城市公交、出租車的“油改氣”、“油改電”工作,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禁止區外不符合我區遷入標準的二手車進入我區,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進度,嚴肅查處不達標車輛上路行駛行為。加強油品質量監督執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質監局)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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