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6-14 10:43
來源:義烏市人民政府
(二)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雙控,嚴把耗煤新項目準入關,新(改、擴)建耗煤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規模達到國家要求。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強化煤炭質量控制,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2020年底前,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2%以上,接受外送電量比例比2017年顯著提高。(發改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供電公司等參與)
(三)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上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35蒸噸/小時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新建生物質鍋爐。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鍋爐,禁止摻燒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實施,嚴禁燃煤、燃油、燃天然氣等鍋爐直接改燒生物質成型燃料。(發改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經信局、行政執法局等參與)
積極發展集中供熱。加大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2020年底前,全面淘汰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高污染燃煤鍋爐。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區域,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減量或等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發改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建設局、各鎮街等參與)
(四)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根據《關于調整義烏市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的實施方案》(義政辦發〔2018〕180號)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淘汰全市范圍內高污染燃料設施,確保無死角、無盲區,2019年7月前完成完成高污燃燃料禁燃區建設。(發改局、經信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管局、各鎮街等負責)
(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城市新建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發改局、建設局、行政執法局牽頭,各鎮街等參與)
四、深挖污染減排潛力,強化工業廢氣治理
(一)全面推進重點行業廢氣提標改造。深入開展化工、工業涂裝、合成革、紡織印染、橡膠和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廢氣清潔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熱電聯產企業燃煤機組廢氣排放穩定達到《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限值要求。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建材、熱電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任務。(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經信局、發改局、各鎮街等參與)
(二)全面推進重點園區廢氣治理。開展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廢氣整治工作,排查園區內大氣污染源,建立企業清單,編制廢氣專項整治方案,明確具體整治要求和重點整治項目,建立園區“網格長”制度,每個網格、企業落實到人,全力推進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整治工作,企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安裝到位、運行維護正常、環保檔案管理規范完整,園區廢氣收集率和排放達標率明顯提升,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發改局、經信局、各鎮街等參與)
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經信局、各鎮街等負責)
(三)全面推進重點企業廢氣污染治理。按時完成工業廢氣重點整治年度任務,建立完善“一廠一策一檔”制度。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有效利用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經信局、各鎮街等參與)
五、推進綠色交通建設,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一)優化調整運力結構。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到2020年,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30%。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和公路港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積極發展城市綠色物流體系。義烏西鐵路貨場建設銜接兩種以上運輸方式。(交通運輸局、陸港口岸局牽頭,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郵政管理局、陸港集團、義烏西鐵路貨站等參與)
(二)加快車輛結構升級。積極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使用比例達到上級要求。物流園區、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加快加氣站、充電站、充電樁等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每年推廣新能源汽車1000輛以上。(交通運輸局、陸港口岸局、經信局、發改局牽頭,建設局、生態環境分局、行政執法局、民航局、供電公司、郵政公司、陸港集團等參與)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2019年7月1日起實施國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Ⅵ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各級由財政保障的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在向社會購買服務以及工程建設等領域中應要求服務、建設單位限制使用高排放柴油車輛,推廣使用符合國Ⅴ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交通運輸局牽頭,各鎮街、環保局、行政執法局、公安局、財政局、商務局、國有企業等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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