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8-29 10:31
來源:嘉興市人民政府
17.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
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鑄造等重點行業和燃煤鍋爐物料運輸、生產工藝、堆場環節的無組織排放治理,建立管理臺賬;對易產生粉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實現密閉儲存,對達不到要求的堆場,依法依規進行治理。到2019年完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任務。
(四)實施VOCs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堅持源頭減排、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和強化管理相結合的綜合防治原則,深入開展工業VOCs治理,全面執行VOCs特別排放限值。對VOCs廢氣末端處理工藝進行提升改造,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確保達標排放。
18. 建立VOCs污染源數據庫和排放清單。
深入開展VOCs污染源摸底調查,建立并完善VOCs污染源檔案和排放清單。根據重點VOCs企業清單,結合排污許可證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對VOCs排污單位進行排查篩選、查漏補缺,確保覆蓋所有涉VOCs企業。建立VOCs排放企業清單動態更新機制,不斷完善VOCs基礎數據臺賬。加快建立重點行業VOCs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推進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
19. 開展重點行業VOCs達標治理。
(1)深入推進工業源VOCs污染防治。
嚴格落實《省環保廳等7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與減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浙環發〔2017〕41號),大力推進化工、石化、包裝印刷、工業涂裝、合成革、紡織印染、橡膠和塑料制品、家具制造和電子信息等行業VOCs深化治理。全面推廣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汽車原廠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機械涂料、工業防腐涂料即用狀態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別不高于580、600、550、650克/升。有機原料、中間產品與成品全部密閉儲存,有效控制產品儲存VOCs逸散;產生VOCs的工序須密閉操作,并對相關廢氣進行收集和處理。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各企業獨立噴涂工序。
(2)加大餐飲油煙治理力度。
加強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排放監督管理,嚴格控制露天燒烤,引導露天燒烤入室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新建小區需配套設置滿足生活需求的餐飲功能用房。各縣(市、區)要建立餐飲油煙治理工作臺賬,并定期對大型餐飲企業開展監督性監測。
餐飲服務單位應根據企業規模和主要污染物等情況,選擇相應的凈化設備,產生的大氣污染物應通過集氣罩收集經凈化設備處理后達標排放。餐飲服務單位應記錄日常運行、清洗維護和更換濾料等情況,確保凈化設備正常運行,記錄簿至少保留3年備查。
對未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及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服務單位,責令改正,并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到2020年,實現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治理全覆蓋,實現達標排放。
(3)加強其他固定源、生活源VOCs排放管控。
2019年底,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完成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安裝,實現實時在線監管。積極推進建筑、汽修等行業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參照《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DB11/3005-2017),推廣使用低(無)揮發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膠粘劑等產品,逐步淘汰溶劑型涂料,建筑內外墻涂飾全面推廣使用水性涂料。汽修行業底色漆應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除油罐車、化學品運輸車等危險品運輸車維修外,汽車修補漆使用即用狀態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應使用不高于420克/升的涂料。服裝干洗店使用具有凈化回收干洗溶劑功能的全封閉式干洗機,全面淘汰開啟式干洗機。
20. 加強VOCs治理設施監管和專項執法。
加強對已建成油氣回收設施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的日常監管,確保油氣回收設施正常運行。加大對已建成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治理項目和石化、化工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改造項目的監管力度,確保設施正常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完成市本級VOCs年排放量大于100噸企業的深度治理,并實現在線監管。
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完成重點行業VOCs綜合整治及提標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到2020年,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24%,重點行業下降30%以上;到2022年,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35%以上。
(五)強化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推進農業大氣污染防控。
21. 推進礦山粉塵整治和綠化工程。
持續推進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按照《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加強礦山復綠及粉塵治理。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項目。加快對已關閉廢棄礦山的復墾和復綠,提高廢棄礦山治理率。到2020年,全市生產礦山實現100%規范運行,廢棄礦山治理率達到100%。加大城區裸土治理力度,持續推進綠化造林工作,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新、改建綠化帶,土面不得高于路面。深入實施平原綠化工程,到2020年,成功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到2021年,全面完成國土綠化美化建設階段性任務。
22. 全面整治城市揚塵污染。
(1)建立規范化長效管理機制。
全面實施揚塵規范化管理。制定道路、施工和堆場等各類揚塵治理工作導則,建立統一、規范的揚塵污染控制標準,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和責任主體,落實揚塵治理和監管責任。結合城市揚塵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建立揚塵污染源管理數據庫,建設城市揚塵視頻監控平臺,對城市揚塵污染源實行動態管控,切實有效提高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水平。到2020年底,完成揚塵污染源管理數據庫和城市揚塵視頻監控平臺的建設與聯網。
(2)提升道路揚塵治理水平。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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