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5-28 10:46
來源:威海市生態環境局
(二)分類整治。各區市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企業實際生產情況、污染物產排情況、綜合效益情況扎實指導開展分類整治,對照《方案》重點任務要求,指導印刷企業做好自查。對開展源頭替代的要積極跟進指導,做好政策解讀和全流程幫扶;對開展無組織治理和末端整治的,要持續強化技術指導。
(三)綜合驗收。完成原輔材料替代及豁免、無組織規范化管理及設備升級、末端治理設施提升的,各區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動態整治臺賬,及時組織開展現場驗收,督導企業嚴格做好長效運行,保障收集治理效率和豁免真實性。
五、保障機制
(一)強化科技支撐。在制定豁免指南、建設原輔材料庫和全流程解讀豁免要求的基礎上,鼓勵市印刷行業協會組建由企業代表、第三方檢測機構、高校科研院所等組成的專家庫,進一步提供專業性指導。鼓勵企業與原輔材料生產廠商合作,開展低VOCs油墨、清洗劑的本地化研發與應用試點。
(二)加強資金保障。鼓勵企業加大設備改造、末端治理設施提標改造力度,改造投入將按規定給予資金補貼。2025年7月底前,各區市生態環境部門要開展一次項目集中申報,進一步減輕企業原輔材料改造和設備升級資金壓力。
(三)優化管理要求。對完成豁免的印刷企業,在保障定期更新原輔材料信息化管理系統上材料臺賬和檢測報告等信息的基礎上,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實行“無事不擾”原則,除按要求開展年度比例抽查外,原則上不再實地開展檢查幫扶,保障企業正常生產。同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通過揮發性有機物道路走航加強日常監管,對高值點位高發頻發的,依法依規開展現場檢查。
附件:
1.低揮發性原輔材料豁免類型及條件
2.豁免申報流程
附件1:低揮發性原輔材料豁免類型及條件
《方案》所指印刷行業主要包括出版物和包裝裝潢印刷業等。
一、豁免末端治理設施。在同一個生產線內,油墨、清洗劑、膠粘劑等涉VOCs原輔材料全部完成替代,VOCs含量均符合低揮發性相關要求,VOCs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穩定達標,現場管理規范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如已建設末端治理設施的,可停止運行;新建企業可不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
(一)完成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油墨VOCs含量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印刷業》(DB37/2801.4-2017)表1中相關限值要求和《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T38507-2020)表1中水性油墨、膠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相關限值要求。清洗劑VOCs含量應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T38508-2020)表1中水基清洗劑和表2中相關限值要求。膠粘劑VOCs含量應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T33372-2020)表2和表3中相關限值要求。
(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廢氣排氣筒應設置符合監測規范要求的監測孔、監測梯和監測平臺。排氣筒的VOCs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應穩定達到國家和省相關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應穩定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中相關限值要求,企業廠界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應穩定達到國家和省相關排放標準限值要求。監測過程應綜合考慮生產工藝、運行工況、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情況以及廢氣收集率等因素,按照相關監測技術規范,監測最不利生產工況下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
(三)現場管理符合環保規范要求。廢氣收集系統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標準管控要求。現場整潔有序、管理規范,涉VOCs物料的儲存、轉移和輸送、調配、噴涂、流平、干燥、清洗、回收等過程嚴格落實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
二、豁免VOCs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在同一個生產線內,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均低于10%,廠區內和廠界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穩定達到相關標準限值要求,現場管理規范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如已建設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設施的,可停止運行;新建企業可不再配套建設收集和處理設施。
注:豁免類型、條件及有關要求與《山東省生態環境廳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保持一致。
附件2:豁免申報流程
一、企業主動申請。完成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并至少穩定運行6個月的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對照《方案》豁免條件,準備《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申請報告》報市印刷行業協會集中申報。另外,企業也可按照規定流程單獨向區市生態環境部門申請豁免,并提供完備的佐證材料。
二、協會集中輔導。印刷協會要配合技術專家團隊對照企業申報材料開展書面材料+企業現場指導,幫助企業進一步提升豁免材料和現場管理規范性,出具《豁免企業集中申報表》,并統一轉報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初審。
三、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初審。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對印刷協會轉報的申報材料認真做好審核,依情況開展現場抽檢。對不符合豁免條件的企業予以退回;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匯總到豁免企業清單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復審。
四、市生態環境局復審。對各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報送的豁免材料進行復審,依情況開展現場抽檢。對不符合豁免條件的企業予以退回;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匯總后報省生態環境廳,同時建立長效更新機制,每月底前對豁免清單進行更新調整。
五、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省生態環境廳對上報備案的豁免企業進行集中公示。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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