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23 14:56
來源:四川省環保廳
(3)將開放式或密閉式采樣點納入LDAR的管控范圍內,按照LDAR管控要求進行管理。
7.控制技術監管要求
7.1企業監管要求
7.1.1企業管理要求
污染治理設施應和正常的生產設施一并管理,并配備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定期進行培訓,使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掌握治理設備及其它附屬設施的具體操作。
每月應記錄VOCs排放量(廢溶劑、廢棄物、廢水或其他方式輸出生產工藝的量)、污染控制設備處理效率、排放監測等數據。
采用蓄熱燃燒裝置處理排氣時,燃燒室溫度不應低于800oC,應記錄并保留運行時間及燃燒室的在線溫度數據備查。
采用蓄熱催化燃燒或催化燃燒裝置處理排氣時,燃燒室溫度不應低于300oC,應記錄并保留運行時間及燃燒室的在線溫度數據備查。
采用催化燃燒裝置的設備其運行記錄中必須包括催化劑種類、去除效率和空速、催化劑的裝填、更換時間和數量。每日記錄催化劑床進出口溫度、壓降等參數。
吸附裝置應記錄吸附劑種類、更換/再生周期、更換量,并每日記錄操作溫度等參數,同時還應記錄更換下來后的吸附材料的處置方式。
其他污染控制設備,應記錄保養維護事項,并每日記錄主要操作參數。
應根據實際生產工況和治理設施的設計標準,建立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運行、維護和操作規程,明確耗材的更換周期和設施的檢查周期,建立主要設備運行狀況的臺賬制度,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7.1.2企業有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a)生產工藝設備、廢氣收集系統以及污染治理設施應同步運行。廢氣收集系統或污染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應停止運轉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待檢修完畢后共同投入使用。
b)加強揮發性有機污染物處理設施的巡檢,消除設備隱患,保證正常運行。采用有活性炭吸附工藝的,應定期更換活性炭,保證活性炭有充足的吸附能力。
c)對于特殊時段,石化行業排污單位應滿足《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地市州任命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等文件規定的污染防治要求。
7.2企業安全要求
當廢氣含有腐蝕性介質,需要采用防腐蝕材質的設備、管路和管件等,施工和驗收應符合《工業設備、管道防腐蝕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HGJ229)的規定。
制定污染治理設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方案,熟悉應急情況下的處理措施。由于緊急事故或設備維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設備停止運行時,應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治理措施應該設置事故自動報警裝置,并符合安全、事故防范的相關規定。
電力系統設計應滿足《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的要求。
治理系統與主體生產裝置之間、治理系統與收集系統之間應安裝阻火器(防火閥),阻火器的性能應符合《石油氣體管道阻火器》(GB13347)和《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工業有機廢氣催化凈化裝置》(HJ/T389)的規定。
燃燒裝置、吸附裝置等的電氣儀表不低于現場防爆等級,宜選用符合《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GB3836.4)要求的安裝防爆器件。
燃燒裝置應該設置有機廢氣濃度檢測和報警連鎖裝置,當氣體濃度達到有機廢氣爆炸下限的25%時,立即發出報警信號,啟動安全放散裝置。應該具有過熱保護功能。
催化裝置應該設置事故應急排空管,排空裝置與沖稀閥、報警聯動,用排空放散防止爆炸。
吸附裝置應該設置吸附床層溫度控制系統,具體要根據處理對象確定臨界溫度,一般應該低于40oC,當吸附裝置超過臨界溫度時候,應能自動報警,并立即啟動降溫裝置。
燃燒裝置的溫度傳感器應按照《溫度傳感器動態響應校準》(JJF1049)的要求進行標定后使用。
直接燃燒和催化燃燒裝置應進行整體保溫,外表面溫度應低于60℃。
直接燃燒和催化燃燒系統的管路系統和燃燒裝置的防爆泄壓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的要求。
消防通道、防火間距、安全疏散的設計和消防栓的布置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的要求。
治理工程應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規定配置移動式滅火器。
治理工程統應具有短路保護和接地保護功能,接地電阻小于2Ω。
治理工程應該安裝符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規定的避雷裝置。
7.3環保部門監管要求
檢查企業與治理設備(含有預處理設備)的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運行、維護和操作規程,核查治理設施運行過程的維護記錄和臺賬。
應核查治理設施耗材(吸附劑、過濾材料、催化劑、燃料等)的流轉記錄。包括采購記錄(含采購時間、采購量及質量分析數據)、更換時間與更換量的維護記錄。
檢查VOCs在線監測的運行記錄。
按照治理設施使用要求和操作規程,依據國家及地方相關標準,對治理設施進行定期監測,評估其治理效率。
核查治理過程產生的危險廢物與二次污染物是否得到有效處置。
四川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控制技術指南
(征求意見稿)
前言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防治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完善環境保護技術體系,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可作為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治理及管理的參考技術資料。
本指南為首次發布,將依據環保要求的提高和環保技術的發展適時更新。
本指南起草單位:四川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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