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21 10:14
來源: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8.3.2 分析設備
分析設備包括烘箱、干燥器、通風櫥、恒溫恒濕天平室或自動稱量系統、電子天平,技術參數應滿足HJ 836 要求。
8.3.3 顆粒物清洗裝置
清洗裝置包括毛刷、洗瓶、存儲容器、塞子、沖洗溶液。
8.4 采樣、分析步驟
按HJ 836-2017 中7.3、8.2 的規定。
9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測定
9.1 采樣位置
按5.1、5.2 的規定確定,采樣管前端盡量靠近排氣筒中心位置。
9.2 監測原理
將經過預處理后的廢氣抽入到分析儀中,通過電化學或光學原理測得污染物含量。
9.3 儀器和設備
9.3.1 監測儀器組成
由采樣管、預處理裝置、抽氣泵、分析儀主機等組成。
9.3.2 監測儀器的技術要求
技術要求如下:
a) 示值誤差:不超過±5%(標準氣體濃度值<100μmol/mol 時,不超過±5μmol/mol);
b) 系統偏差:不超過±5%;
c) 零點漂移:不超過±3%F.S.(校準量程≤200μmol/mol 時,不超過±5%F.S.);
d) 量程漂移:不超過±3%F.S.(校準量程≤200μmol/mol 時,不超過±5%F.S.);
e) 具有消除干擾功能;
f) 采樣管加熱及保溫溫度大于120℃,溫度可設、可調,確保煙氣中水分完全汽化。
9.4 測定步驟
不同的監測方法測定步驟有差異,應嚴格按相應方法標準的規定執行:
a) 定電位電解法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的二氧化硫按HJ 57-2017 中8 的規定執行;
b)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的二氧化硫按HJ 629-2011 中7 的規定執行;
c)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的氮氧化物按HJ 692-2014 中9 的規定執行;
d) 定電位電解法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的氮氧化物按HJ 693-2014 中9 的規定執行;
e) 傅立葉變換紅外光譜法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本規范附錄A 中A.6
的規定執行;
f) 儀器法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本規范附錄B 中B.6 的規定執行。
10 汞及其化合物的測定
10.1 采樣位置
采樣位置和采樣點按5.1、5.2 的規定確定。
10.2 監測原理
10.2.1 活性炭吸附/熱裂解原子吸收法的原理
通過專業采樣裝置,從固定污染源以低流量、恒速抽取定量體積廢氣,使廢氣中氣態汞有效富集在吸附管中經過碘或其他鹵素及其化合物處理的活性炭材料上。采用直接熱裂解原子吸收法或者其他分析方法測定吸附管中活性炭材料中汞的含量和采樣體積,計算出氣態汞濃度。
10.2.2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的原理
廢氣中的汞被酸性高錳酸鉀溶液吸收并氧化形成汞離子,汞離子被氯化亞錫還原為原子態汞,用載氣將汞蒸氣從溶液中吹出帶入測汞儀,用冷原予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
10.3 儀器和設備
10.3.1 活性炭吸附/熱裂解原子吸收法
10.3.1.1 采樣系統
典型的氣態汞的采樣系統通常包括吸附管、采樣探頭組件、除濕設備、真空泵、氣體流量計、樣品流量計、溫度傳感器、氣壓計、數據記錄器(可選),詳見圖6。

10.3.1.2 測汞儀
測汞儀應具備無需前處理對樣品直接定量分析汞的功能,可采用熱裂解/直接燃燒-原子吸收/原子熒光技術測定活性炭中汞的定量分析方法。
10.3.2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儀器設備包括:
a) 除非另有說明,分析時均使用符合國家標準A 級玻璃儀器;
b) 煙氣采樣器:流量范圍0~1 L/min;
c) 大型氣泡吸收管:10 ml;
d) 冷原子吸收測汞儀;
e) 汞反應瓶;
f) 汞吸收塔:250 ml 玻璃干燥塔,內填充碘-性炭。為保證碘-活性炭的效果,使用1~2 個月后,應重新更換。
10.4 采樣、分析步驟
不同的監測方法測定步驟有差異,應嚴格按相應方法標準的規定執行:
a) 活性炭吸附/熱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的氣態汞按HJ 917-2017 中7、8的規定執行;
b)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的汞按HJ 543-2009 中7、8 的規定執行。
11 采樣頻次和采樣時間
11.1 顆粒物
每次至少采集3 個樣品取其平均值,樣品采集時應保證每個樣品的增重不小于1mg,或采樣體積不小于1m3。
11.2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以連續1 小時的采樣獲取平均值或在1 小時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4 個樣品獲取平均值。
11.3 汞及其化合物
每次至少采集3 個樣品,取其平均值。
11.4 其他
相關標準中對采樣頻次和采樣時間有規定的,按相關標準的規定執行。
12 監測分析方法
12.1 選擇監測分析方法的原則
12.1.1 監測分析方法的選用應充分考慮相關排放標準的規定、被測污染源排放特點、污染物排放濃度的高低、所采用監測分析方法的檢出限和干擾等因素。
12.1.2 相關排放標準中有監測分析方法的規定時,應采用標準中規定的方法。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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